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2:55:30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高温作业需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需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需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另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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