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30:5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旦补偿协议签订,如果一方未按协议执行,另一方有权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双方的往来信件、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协议内容、双方行为及证据材料,最终作出公正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避免出现显失公平或违法条款。同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便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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