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40:22
锅炉房的建筑需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锅炉间与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器间和燃气调压间不得相连,且应使用防火墙隔开。小于4t/h的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小于等于4t/h的锅炉间建筑可视为三级耐火等级。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需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并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通风装置应防爆,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不应采用不发火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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