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21:20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详细规定了拘留所不予收拘的情形,包括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16至18岁少年、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被拘留审查人员。这些特殊情况下,拘留所将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如果在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存在上述不予收拘的情形,拘留所应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拘留所。这种程序设计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理过程复杂且严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公平正义。这一程序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