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11:45:06
在青岛东方城购物中心租了一个商铺,是联营模式。今年7月7日到期。因为告知商场到期后不再打算续约,商场便在4月底跟另一家签了合同,事后通知我让我5月15日把店铺给腾出来。因为是商场违约,我没有同意,他们就说合同中注明销售额在末三位的联营商户,商场有权利将其清除商场。我说是有这么一条,但是我是末三位吗?因为商场生意很清淡,我们店铺销售额在联营商户中还算是前几位的,所以对方无话可说了。过了几日,商场内部人扮作顾客到店里装作买东西,看好了东西交了钱,说回家看看合适不合适,明天还会再来退换。因为是订金,店员就没有去收银台交钱。商场马上说店员私自收银,处罚营业额20倍罚款。然后说店内销售玩具和衣服等扰乱商场秩序,限5月15日搬出商场。问题是我店内的玩具和衣服自从开业就有,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不行,而且我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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