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12:24:01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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