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12:50:39
首先,“交钥匙”不等于交房。交付房产应该理解为转移房产所有权,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而“交钥匙”只是一个外在表现形式而已。交付的房产,一定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算交了钥匙,也不算交房。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