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22:57:18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满足一系列资格条件。首先,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其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评估其商业稳健性的关键因素。此外,供应商还需要拥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必要设备和技术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地完成任务。在税务和社会保障方面,供应商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表明其经营合规并履行社会责任。在过往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以确保其诚信度和合规性。除此之外,法律和行政法规可能还会规定其他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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