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23:00:50
在驾照考试中,科目二、三、四的考试顺序有特定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学员必须在通过科目一后才能安排下一科的考试。具体来说,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同时进行,或者科目三在科目二之前进行,而科目二和科目三之间也可以进行互换。在条件允许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这两科的考试。一旦预约成功,考生可以连续进行测试,先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紧接着可以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如果车管所在六十日内无法为申请人安排科目二或科目三的考试,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省内其他考场进行预约。预约考试的方式多样,包括互联网、电话或服务窗口等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因此,学员在准备考试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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