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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08:3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特定情况而中断,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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