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5:00:57
若有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有权自行提起医疗鉴定程序。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卫生行政单位接获重度医疗过失行为汇报或医疗事故争议请求后,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转交医学会负责并予以鉴定。如医患双方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有诉求,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则需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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