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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4:58:16
在此过程中,如清算组在债权申报阶段对债权人未偿还部分进行清偿,导致债权人经济受损,则债权人可据此寻求权益维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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