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4:59:54
1.明知为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却予以使用。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获取财物。3.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或存在虚假记载的汇票、本票以骗取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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