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5:00:29
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自身名称或职务的变动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唯有当合同签署後,基础条件出现超出双方拟定时可预见范围且该情况非商业风险引起的巨大变化,继续执行合同对某一方显然不公的,受影响一方可与对方进行新一轮协议。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或仲介机构申请修改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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