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5:05:55
(1)疯狂竞速且性质恶劣。(2)酗酒后驾车。(3)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业,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4)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对于以上第三和第四种行为,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需承担直接责任,同样面临上述惩罚。如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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