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5:03:44
(一)若犯罪事实明确且有充分证据支持,应依法进行开庭审理。(二)对于无充分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法庭需动员其撤诉或裁定予以驳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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