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4:56:16
如第三方未能满足善意取得条件,该买卖行为则归于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三方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实现善意取得。(1)在购买时为善意,并非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2)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所购得的不动产或动产已依法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交付手续。若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且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另一方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判定该合同无效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此外,《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只要第三方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完不动产登记手续,另一方要求收回该房屋的请求也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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