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4:56:54
2.如婚姻持续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其父母名下所有财产均源于对方婚内所得,则不能处理非夫妻名下财产。离婚时,仍应以夫妻双方名下财产为依据进行分割。然而,若其父母名下财产系由一方单独购买或赠予,存在转移财产之嫌,则可请求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相应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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