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5:34:04
日本的行政区划体系自1871年明治政府实施“废藩置县”政策时建立,现行的行政区划一般包括都、道、府、县、市、町、村和特别区。这一体系由六层行政单位构成: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市和町村、特别区。日本的都、道、府、县下辖的市、町、村构成了基层行政单位。特别区是都、道、府、县下辖的具有特殊地位的市辖区,例如东京的23个特别区。日本全国共设有47个一级行政区,包括1个都(东京都)、1个道(北海道)、2个府(大阪府和京都府)以及43个县。这些一级行政区下设有市、町、村等次级行政单位。在一些偏远和离岛地区,都道府县还设有行政派出机构,这些机构过去称为“支厅”,近年来已改称为“县民局”或“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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