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6:07:38
具体而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围绕“三流一致”的理解,业界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即不论实际支付价款的主体是谁,只要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那么接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付款方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购买方一致。即只有货物或劳务的实际购买方亲自支付款项,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名义付款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购买方不一致,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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