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5:03:40
商铺贷款乃商业地产范畴,非住宅贷款,故无法适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仅可供职工购置、修建、重建或维修自住房屋之用,而不得用于商业门市的贷款购入。购买商铺务必遵纪守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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