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5:05:19
涉及自建房用作商业用途者,自落成之次月起征收。涉及委托建造的房产,自验收合格之次月起支付。新购建屋则从交付使用之次月份起付缴。至于二手房的买卖,自完成产权转移或改变登记手续之次月起入数。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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