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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2 05:31:11
在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所有债务之后,若有剩余收益,可向股东分配。如公司因吊销执照而解散,需自工商局吊销执照决定生效日起15日内组建清算组启动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有权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此时,公司虽持续存在,但禁止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未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全部债务之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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