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2 05:35:16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3)患有重大病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无社会危害风险。(4)诉讼期已满,案件仍未结案,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