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1 07:47:40
沈阳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以家庭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三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超过1009元;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30平方米。对于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如果男性年龄在16至60岁,女性年龄在16至50岁,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其收入将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标准认定,即市内七区暂定为70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可能会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前应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此外,由于经济适用住房资源有限,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分配,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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