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1 20:16:55
首先,当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并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时,违法者需在决定书开具之日起的15日内,持第三联(交银行联)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原始罚款数额。其次,如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机动车,违法者需在15日内携带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扣留的或无驾驶证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前往分局或交警大队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最后,若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违法者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或交警大队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完成上述步骤后,违法者需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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