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2 15:03:33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及地级市地方医学会与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市医学会共同承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职责,省级医学会则负责二次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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