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2 15:06:24
待公司清算完毕,债权人便可直接向公司索回债权。若公司已完成清算且已注销,则如因股东过失导致债权未能得到清偿,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追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