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01:40:55
从法律层面上看,买受人逾期收房需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业主还需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在合同层面上,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则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买受人逾期收房,需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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