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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01:31:52
若在担保协议中有规定保证期间者,则按该规定时间处理。然而,如所订之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或为主债务同期间满时,应视为无约定,因而在此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主债务期满日算起为六个月。若无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同样是从主债务实际到期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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