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01:30:48
1.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侵犯客体主要为国家金融票据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财产权益。3.主观方面为故意。4.客观方面包括使用伪造或变造信用卡,冒用他人口令卡或恶意透支进行诈骗等严重行为且骗取金额须达到较大标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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