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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3:40:11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宣判,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个月。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以及符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进一步延长三个月。如果仍需额外延长,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因此,当法院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时,这意味着案件可能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但具体开庭时间还需等待进一步通知。在此期间,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一般而言,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可能需要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准备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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