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18:20:01
继承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连,个体若已逝世,则其所拥有之继承权亦随风而去。继承期间始于被继承人离世之际,此时尚在世的继承人才有资格获得遗产。关于逝去子女的遗产分配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采用遗赠制度进行处理,即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前者离世,其遗产将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为继承。此类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原被遗赠对象所应享有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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