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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4:05
首先需在报纸或网络平台上公告。其次,预约并提交所需资料(含营业执照正副本、表格及公章)至工商局审批中心。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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