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0:44
对于具有相关税收违规行为且拒绝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的生产经营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务部门有权收缴其发票或暂停发放发票。同时,违法信息将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涉事股东将面临来自海关、金融、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如限制信用贷款、禁止注册新公司以及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等。若股东被纳入失信名单,将被视为老赖,其出行方式也将受到限制。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