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28:51
1.犯罪客体。国家对于淫秽物的强制性管理制度。2.客观行为。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3.犯罪主体。任何人均可成为犯罪者。4.犯罪主观。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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