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1:48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则先由双方协商预缴。若为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则由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一方提前缴费。最终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则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若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则由请求处理的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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