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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27:57
如对事故处理结果存疑,通常指对交管部门所作责任认定书持异,可于收到该决定的日起三日内向相关交管部门提请复核,若已依据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完成处理,则逾期不受理申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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