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27:58
使用非食品原材料制作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化学成分以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使用回收食品制造或销售食品。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不当得利、责令暂停生产营运,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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