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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3:10
原则上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非正式形式进行。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实体形式明确表达所载内容的载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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