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3:51
对于罪行的陈述与辩护构成了口供。尽管口供作为证据种类存在,但其本身并不能作为直接定罪的依据。相反,只有在进行查证且确认无误后,才可作为审判时的参考。证据类别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及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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