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10:30:50
其中,假借签订合同而进行恶意磋商的行为、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影响协议产生的事实,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均需承担此类过错责任。2、如果当事人在合约拟定过程中的行为、合同成立后但未生效之前的行为、已生效的合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等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因此对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他们需要承担条约违反义务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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