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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10:33:54
在通常情况下,若婚前房产系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并采用房屋补偿安置方式,配偶未被纳入安置范畴时,此时的回迁房可认定为个人所有。然而,若配偶亦列入了安置名单内,那么此类安置房屋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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