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10:34:19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须遵守尊重患者知情权之规定,明确说明病情和诊疗过程,增进理解,化解误解。2.调解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医患双方通过交流达成共识,签署和解协议,签字盖章生效。3.第三方介入调停。4.起诉维权。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任何一方可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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