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8 11:13:58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伍汪源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腔态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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