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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7 22:56:4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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