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2 06:52:10
2、向所在辖区乡镇应急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表。3、乡镇应急办对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4、符合条件的,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应急办统一报送应急局相关科室。5、科室人员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书面回复不予办理理由。6、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并考试。7、对考试合格的经营户,经分管领导在书面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报行政服务大厅上传资料。8、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印发证书。9、资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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