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5 12:23:23
1、中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不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中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同样不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如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有特别规定,那么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它是促进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是国家从宏观上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职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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