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1:47:52
1、招生对象:8月31日(含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未满17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8月30日前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2、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或居住地到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3、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一致,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视作符合“两个一致”原则。4、五统一原则: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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