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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2:22:07
2、副科级: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人。3、机关以及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4、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5、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6、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7、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8、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科级干部的办公面积规定是根据不同级别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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